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本坤,男,1968年10月30出生,汉族,住潢川县。
被执行人:周保友,男,1974年11月11出生,汉族,住潢川县产业集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本坤申请执行周保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526执16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