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21年7月23日对原告陈克薄与被告马霞、胡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781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判决书第四页倒数第八行“向郭新年赔偿120000元”补正为“向陈克薄赔偿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