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 告:董 磊,男,1993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勉县XX路XX号XX单元XX室。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31205XXXX。 被 告:勉县卡驰汽车服务中心。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XX街道办事处XX城商铺。经营者:晏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2640。 被告:晏超,****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勉县,公民身份号码:61232XXXX20821XXXX。
审理经过
原告董磊与被告勉县卡驰汽车服务中心、晏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董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红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 秋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