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万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杰,重庆市彭水县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萧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麻油社区2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ATHX5P。
法定代表人:肖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晓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唐万洪诉被告重庆萧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错列当事人,原告唐万洪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万洪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唐万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未预交。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谢再守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曾凡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