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号:(2021)沪01民辖终11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国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聚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242-4室(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华梅。 原审被告:张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审被告:蔡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原审第三人:上海赛菲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326室。 法定代表人:蔡佳。
审理经过
上诉人罗国定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聚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5463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盛 萍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