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宏扬,男性,****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被执行人:辽宁烁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302MA106R6894,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国际明珠45层4505。
法定代表人:李娥。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唐宏扬与辽宁烁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