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春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
被告:李学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春雷与被告李学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春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至今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春雷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