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玉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原告:杜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原告: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原告:陈品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原告:李风荣,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原告:陈继红,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海口市美兰区。 原告:杜芃诺,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海口市美兰区。 被告:新乡港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自由路同乐巷20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永斌,董事长。 被告:新乡市金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风泉区耿庄村宣和路(李大线1号)。 法定代表人:芦新宏,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受理原告陈玉广、杜宁、张**、陈品洁、李风荣、陈继红、杜芃诺与被告新乡港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市金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树全 审 判 员 郭会芳 人民陪审员 狄青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郝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