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负责人:吴雷鸣,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翔,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宇,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芳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诉被告杨芳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