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志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妍宣,新疆新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闫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告:郑嘉豪,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现下落不明。
被告:闫庆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现下落不明。
被告:吕卫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被告:吴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原告史志新与被告闫芳、郑嘉豪、闫庆林、吕卫民、吴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郑嘉豪、闫庆林、吴玉荣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