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崔云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被告:苗玲,女,47岁,汉族,现住吉林省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崔云鹏诉被告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崔云鹏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云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崔云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洪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苑凇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