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家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
被告: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517号红星大厦2133号。
法定代表人:林汉超。
审理经过
原告陈家增(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韩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家增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家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