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城新区大官苑社区中心大楼**楼。 法定代表人:宁照,总经理。 被告:临沂市人民。住所地:临沂市**城新区**京路**号7号。 法定代表人:张术平,市长。 被告:临沂市国。住所地:临沂市**城新区**京路**号京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彦普,局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沂北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茂峰 审 判 员 鹿文麒 人民陪审员 彭志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浩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