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抚顺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中段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497711579。
负责人王江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曹继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抚顺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曹继红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抚顺仲裁委员会受理。抚顺仲裁委员会向本院提出委托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抚顺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曹继红名下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农行住宅楼1单元301号,建筑面积89.12平方米,产权证号:SC00012105房产一处,标的额82935.79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