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钱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锋,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西县天堂镇回龙社区(莲云快车道北侧)。 诉讼代表人: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军,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钱彪与被告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城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钱彪因瑞城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2021年6月10日瑞城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钱彪出具了书面说明:岳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裁定批准了瑞城公司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48个月,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故钱彪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的申请,待瑞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再行主张权利。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钱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钱彪撤回对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钱彪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储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柳文静 书记员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