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宓家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张荣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9号甲。
法定代表人:刘卫庆,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宓家坤与被告张荣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宓家坤未按照法律规定按期交纳诉讼费并提交撤诉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宓家坤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