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丁志国,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申请人:新疆天蕴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法定代表人:唐文贵,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唐文贵,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丁志国与被申请人新疆天蕴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唐文贵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新疆天蕴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唐文贵各价值675,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共13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天蕴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75,0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唐文贵名下价值675,0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新疆天蕴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码:×××),期限为一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唐文贵所有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码:×××),期限为一年。
五、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唐文贵在新疆天蕴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0%的股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