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瑞都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石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7877087XM。
法定代表人:梁修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陈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丰城市人,住丰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瑞都汽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3民初60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强存款计人民币89592.5元(含本金、诉讼费、执行费)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提取、拍卖、变卖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