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仁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会理县人,住会理县。
被告:杨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叙永县人,现住会理县。
被告: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彭建红,系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田仁伟与被告杨志、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田仁伟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仁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田仁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