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某,女,生于199X年X月X日,汉族,住城固县小河镇,公民身份号码612322199XXXXXXXXX。
被告:杨某,男,生于198X年10月27日,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24198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兰某与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某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兰某要求撤诉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任何集体及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兰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兰某负担。
审 判 长 石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