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高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锐,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章道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高燕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章道祥银行存款745,00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并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高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章道祥银行存款745,00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雪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邓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