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巴州京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第二师三十三团团部。

法定代表人:孙志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诚,男,系巴州京宇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经理。

被执行人:李金俊,男,汉族,1967年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州京宇建材有限公司与李金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25日达成分期给付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巴州京宇建材有限公司于当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0202执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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