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艳红,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范春良,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艳红与被执行人范春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艳红以暂不申请拍卖查封房屋为由,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恢2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长寿 审判员 李书文 审判员 刘淑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