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195591XN。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琳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
被申请人:周湖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申请人:徐媛,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申请人:张志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周湖钧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人民币105,913.13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05,913.13元的车辆或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存款105,913.13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105,913.13元的车辆或其他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房屋、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保全费1,050元,由申请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