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艾海提麦麦提,男,****年**月**日出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艾肯江艾买提江,男,****年**月**日出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艾海提麦麦提与被执行人艾肯江艾买提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艾海提麦麦提提出的撤销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5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艾克热木江 审判员 娄俊伟 审判员 冷长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依买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