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艳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平谷区。
被告:李振忠,男,1948年1 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平谷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艳杰与被告李振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周艳杰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艳杰以被告李振忠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艳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周艳杰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