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燕智翔,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
被执行人:程云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户籍地四川省泸县百和镇,现住贵州省贵阳市新添寨。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8民初147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燕智翔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标的81580.00元,执行费1124.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程云国的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程云国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程云国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程云国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