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明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被执行人:冯宗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文一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明胜与被执行人冯宗友、文一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线上线下两次查询,将其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冯宗友、文一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没有其他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