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菊香,女,****年**月**日出生,住彭泽县。
申请执行人唐菲菲,女,****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申请执行人唐文龙,男,****年**月**日出生,住彭泽县。
被执行人周中林,男,****年**月**日出生,住九江市湖口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林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方菊香、唐菲菲、唐文龙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