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盘县顺风汽配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翰林街道翠屏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DUKC98X。

法定代表人:王朝龙。

被执行人: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中屯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7952799800。

法定代表人:赵春甲。

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受理盘县顺风汽配有限公司与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未购买有价证券、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本案不能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502执277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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