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浩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告:余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田浩然与被告余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7月13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田浩然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田浩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