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丽,女,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3137P。
法定代表人:陈卫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元,男,生于****年**月**日,住西安市雁塔区。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向东,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南江县红光镇玉堂村*组*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姚丽与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姚丽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东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丽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姚丽撤回对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向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予以免交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志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唐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