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丽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蔡世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丽兰诉被告蔡世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朱丽兰于2021年5月11日以在外务工,无法参加庭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丽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丽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朱丽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