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竹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陆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云波,云南翱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兰秋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陆良县。
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良支公司。
负责人:陈志祥。
审理经过
原告王竹林诉被告兰秋林、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原告王竹林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主体错误、补充证据为由提出撤诉,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公共及他人利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竹林撤回对被告兰秋林、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良支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727元,减半收取363.5元,由原告王竹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