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若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涟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学文,涟源市明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定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衡阳市。
负责人:李霁。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刘若平与被告刘定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若平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若平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若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刘若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