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成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智,重庆舒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光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被告:刘光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成明与被告刘光军、刘光伟赡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刘成明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成明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成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刘成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