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红侠,女,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
被执行人:刘凯,男,汉族,住陕西省蒲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红侠与刘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40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凯应履行案款4000元、执行费50元,但被执行人刘凯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刘凯银行存款405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予以拍卖或变卖,用拍卖或变卖款抵偿案款、执行费。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