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华武,系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吴家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娟,系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峰,系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尹国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伟诉被告吴家西、尹国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吴伟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吴家西、尹国斌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伟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伟撤回对被告吴家西、尹国斌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60元,由原告吴伟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生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