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泓冰,董事长。
被申请人:郭培友,男。
被申请人:滕焕奎,女。
被申请人:郭金明,男。
被申请人:禚基玉,女。
被申请人:张林合,男。
被申请人:李淑青,女。
被申请人:陆桂亮,男。
被申请人:王桂艳,女。
被申请人:郑金河,男。
被申请人:王清秀,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培友、滕焕奎、郭金明、禚基玉、张林合、李淑青、陆桂亮、王桂艳、郑金河、王清秀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鲁0785执6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