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定西大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安东,该公司职工。
被告:张**,女,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定西大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