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1。
被执行人:蔡某1。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某1与蔡某1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21)甘0522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蔡某1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1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经执行,执行到位13561元,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7月14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王某1自愿撤销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522执4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