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秀启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物流园区电商大厦电商孵化园A栋1楼113-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MA61DW5E3R。
法定代表人:胡巍,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被申请人:黄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重庆秀启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伟的银行存款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提供了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保险单号:8115995010210001537000)。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秀启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冻结被申请人黄伟的银行存款2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0元,由重庆秀启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 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