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德令哈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令哈市陶哈路汽配物流服务员G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MA753EHJ2B。 法定代表人:田成军,公司总经理。 被告:海西林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德令哈市昆仑花园青年创业街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MA753EHJ2B。
审理经过
原告德令哈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被告海西州林盛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德令哈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德令哈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许潇潇 书记员 钟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