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玉宝,女,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台江县。 被执行人:中联龙升台江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0MA6EEL7924,住所地贵州省台江县。 法定代表人:许云飞。
审理经过
关于吴玉宝与中联龙升台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中联龙升台江实业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股权、证券、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2021年4月29日,本院到台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中联龙升台江实业有限公司有房产登记信息。2021年9月18日,本院到台江县革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中联龙升台江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冻结了其银行账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另查明,被执行人中联龙升台江实业有限公司在台江县卫生健康局有保证金5000000.00元,本院在另案执行中已将该笔保证金扣留、提取。现未发现被执行人中联龙升台江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申请人吴玉宝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2630执3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 顺 审判员 吴常飞 审判员 吴学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