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洪海光,女,****年**月**日出生,回族,现住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汤佳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靖宇县。
审理经过
原告洪海光与被告汤佳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洪海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洪海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