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树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系第四师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现在第七师奎屯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树建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4月26日将被执行人刘树建的银行存款账户以25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现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树建银行存款250000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