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文博,该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绪辉,该联社大路信用社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斯才,该联社法规部职员。 被执行人:殷泽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执行人:吴亚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琼9002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殷泽警、吴亚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殷泽警、吴亚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殷泽警在海口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可供执行的公积金资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殷泽警名下在琼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的公积金账户资金70000元至本院执行代管款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