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千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被告:曹春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曹千子与被告曹春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曹千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曹千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