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晓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被告:李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叶小娟与被告李倩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小娟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叶小娟撤回起诉。 本案保全费2020.00元。 案件受理费5800.00元,减半收取290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才振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方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