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20号1501、1502、1601、1701、1702、1801、1802室,626号101、102室。
负责人:王立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聪,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张红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中奥能源大厦千岛路178号102室、801室、802室、803室、901室、902室、903室、904室。
负责人:郑杰,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张红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2021年4月29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解决纠纷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因系和解后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